青民函〔2018〕128号
更智才让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重视牧区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就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泽库县对原有农村“五保”对象重新进行了审核认定,目前,符合条件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共有287人,其中,老年人176人。全县建有敬老院2所、社会福利中心1所,共设计床位220张。其中,泽库县敬老院设计床位90张,共收住特困人员57人。麦秀镇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尚未投入使用。从实际情况看,泽库县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供给较充足,可完全满足现有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
近年来,我省已建立阶梯式的社会救助保障制度,困难老年人按困难程度可享受不同的救助政策。在政策制定层面也对困难老年人给予了特殊照顾,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每月还可分别领取75元、46元的分类施保金。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老年人,每月领取750元基本供养金的基础上失能老年人还可领取照料护理补贴,其中,轻度失能300元、重度失能450元、重度失能750元。同时,为把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014年我省建立了高龄补贴制度,并连续4年调整提高补贴标准。目前,70-79周岁每人每月11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2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4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180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根据泽库县敬老院入住情况和老年人的供养实际,确有需求时安排敬老院建设项目。针对出台关心关爱老年人的相关制度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保障政策,适时调整提高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权益,提高其生活水平。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闫丽 联系电话:0971-6127187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