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18〕120号
苏生成代表:
您提出的“2018年将农村低保标准线提高到当年脱贫标准3762元,并对低保兜底户低保金补助标准同步提高至脱贫标准线,一次性补足补助标准,实现真正兜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5年以来,民政部门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民政兜底脱贫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制定下发政策措施,加强制度有效衔接,持续提升救助水平,实现了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家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2016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精神,联合省扶贫开发局、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工作的通知》,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当年扶贫线即2970元/年,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2017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报请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各地要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对象、管理间的有效衔接,提出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年扶贫标准逐步提高。为此,2017年年初,我省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320元/年,高于我省2016年底公布的脱贫线(3316元/年)4元。2018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700元/年(新标准从元月1日开始执行),高于我省2017年年底公布的脱贫线(3532元/年)168元。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这部分困难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扶贫线以上,将农村低保中A类家庭补助水平提高至3600元/人/年,高于当年省扶贫标准线(3532元/年)。另外,民政部门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的15%增发补助金,2018年增发555元/人,这部分重点保障对象年实际补助水平达到4155元,切实做到了低保兜底脱贫一批。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民生保障领域新变化新问题,继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救助水平,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一是落实应保尽保。继续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提高保障标准,进一步加大投入,按照不低于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三是提高救助精准率。不断健全完善各项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提高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能力,加强救助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以“有人办事,有能力办事”促进精准救助,应救尽救。四是提高救助公平性。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政策业务培训力度,全面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领域日常监管,联合审计、监察等部门,通过加强各部门联动督查和日常监管,把监督覆盖到社会救助的各个环节和方面,防止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贾仁前 联系电话:0971-6127187
2018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