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困难群众特殊病单病种医疗救助工作

时间:2009-07-19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21522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四月初,省民政厅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特殊病单病种医疗救助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四月初,省民政厅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特殊病单病种医疗救助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单病种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确定开展此次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特殊病单病种医疗救助工作坚持自愿原则,救助的对象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农村低保、五保户、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中患有子宫肌瘤(或附件囊肿)、胆结石的人员。省福利慈善医院为开展救助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

  省慈善医院按照省厅《通知》要求,从四月份开始,向各县民政部门提供诊断标准和手术指征并与其签订单病种医疗救助协议,各县民政部门积极配合组织并初步筛查救助对象。至目前,已筛查救助对象600余人,其中:大通县74人,河南县142人,尖扎县50人,同仁县71人,泽库县85人,兴海县79人,贵德县112人。通过二次筛查确诊,省慈善医院已安排河南、祁连、大通、刚察四县共24名救助对象进入手术治疗阶段。截至目前,已出院8人,其余16人继续住院接受治疗。

  省厅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救助对象治疗返家后一段时间内安排回访,省慈善医院也明确要做好离院患者的回访工作,了解患者康复情况,切实保证救助患者的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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