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省民政厅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动员部署厅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全厅各厅级干部、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参加了动员会。
会议传达了青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通报了省民政厅“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名单及主要职责。厅“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厅党组书记、厅长更阳作了动员讲话。
更阳厅长首先强调了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指出:“小金库”的存在和蔓延,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造成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流失,扭曲了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制约了财税体制改革深化,削弱了政府调控能力,影响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央和省上对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限定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是考虑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拥有的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财政资金比较集中,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加深、外部经济环境依然严峻的形势下,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措施,财政资金投入大量增加,更应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要求各单位一定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这次“小金库”治理工作。
更阳厅长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从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举报制度、掌握相关政策、建章立制工作四个方面就做好厅系统“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他强调,要加强组织协调。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吃透文件精神,搞好宣传动员,并带头从自己查起,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财务人员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治理工作负起直接责任。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要落实举报制度。专项治理工作要广泛发动群众,做好宣传工作,要把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单位,让广大干部职工都知道。要把小金库举报的有关政策告诉群众,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央和省上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要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要掌握政策。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明确了五条政策界限,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鼓励自查自纠。凡自查自纠的问题实施从轻、减轻、免予处理或处罚的政策。厅治理办对各单位以及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这体现了厅党组对各单位的信任以及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爱护和关怀,希望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重视和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二是严惩顶风违纪。对于《实施方案》下发后继续设立“小金库”的,要先免去有关领导的职务,再根据党纪政纪的处分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三是重奖举报人员。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出并收缴财政的“小金库”资金数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要强化建章立制工作。各单位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逐步深化各项管理制度的改革,努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并完善杜绝“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在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根据安排,厅系统“小金库”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从6月16日至6月2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从6月20日至6月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从7月1日至7月15日重点检查阶段,从7月16日至7月30日为整改落实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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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召开“小金库”治理工作动员会 全面安排部署厅系统“小金库”治理工作
时间:2009-07-19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198706月16日,省民政厅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动员部署厅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全厅各厅级干部、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参加了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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