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发文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7-12-27   来源:优抚安置局   浏览次数:25618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7]154号)精神,经研究,从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23130
19860
18680

 

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抗战时期在乡老复员军人
在乡老复员军人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205
1145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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