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00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7-12-27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13726
  关于“对实施精准脱贫工作,改进和完善农村低保政策提案(第0009号政协提案)”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青民函〔2017〕132号


民革青海省委:
关于“对实施精准脱贫工作,改进和完善农村低保政策提案(第0009号政协提案)”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民政厅认真查找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健全机制、创新管理、精准对象”的总体思路,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抓手,着力攻坚克难,全力打造“阳光低保”,低保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5万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3320元/年。2016年,全省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7.9亿元,农村牧区困难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做法
(一)全面推进核对机制建设。低保对象认定准不准,核对是关键。近年来,我厅将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作为提升低保工作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下大力气进行攻坚。三年来,先后会同省财政等部门报请省政府下发了《青海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了核对的内容和方式,制定了核对流程,规定了办理时限和部门的职责,提出了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目前,省、市(州)、县(区)三级全部成立了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民政、人社、住建、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建立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核对工作机制。各地均结合实际出台了核对实施细则,并已全面开展了核对工作,通过信息化数据交换,可以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存款、公积金、理财、工商登记和纳税等信息,实现了新申请低保对象“逢进必核”。
(二)健全完善农村低保管理运行机制。针对低保制度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取消了农村低保控制保障指标的运行方式,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按照“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的原则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为解决村(居)民委员会直接受理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人情保”“关系保”时有发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了乡镇(街道办事处)低保管理的主体职责,将原由村(居)委会受理低保改为乡镇(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审核低保申请,并且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100%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做到“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今年,针对农村低保中存在动态管理难的问题,还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青海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密切关注农村贫困家庭的收入变化和生活状况,按照 “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按照申请、审核、核对、审批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对于已脱贫家庭经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后仍不能解决的长期性困难家庭,按程序纳入低保制度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三)不断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加快低保资金冗余支出的同时,为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防止各地因担心低保对象核减而减少省级补助资金,改革了按低保对象人数分配低保资金的方式,采取“基数+奖补”的形式分配各地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即综合考虑各地人口数量、贫困程度等综合因素核定各地补助资金基数,并安排一部分资金与低保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作为奖补资金,督促各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将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资金整合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仅解决低保规范管理后对象减少、资金结余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解决好低保边缘群体等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问题。
(四)全面强化低保领域监督检查。为有效解决“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骗保”、“平分低保金”等问题,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杜绝管理漏洞,确保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的通知》,对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通过建立报告制度、开展专项督查强化日常监管、健全投诉举报核查机制、建立监督检查通报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对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监督检查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和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近年来,对履职不力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多名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有力地维护了低保政策的严肃性。同时,建立起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亲属申请低保的,由县级民政部门100%进行入户复查。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引,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实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升级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平台。加大与住建、国土、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将住房、养老保险等信息纳入核对范围,进一步拓展核对内容,提高信息核对结果运用,督促各地做到“逢救必核”,解决基层在低保等救助对象审核中财产难以准确核实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等救助家庭的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解决各地认定各类救助对象财产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提高低保对象认定准确性。三是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内部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一步明确低保等社会救助的监督范围、监督方式、问责办法、处罚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骗保人员的惩处力度,对违规骗取低保待遇的人员,除追回骗取的低保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做好政策培训宣传。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进一步增强政策培训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让群众深入了解党的惠民政策并参与监督。同时,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手段加大培训力度,让基层民政干部更好的熟悉掌握政策,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联系人:卢亮    联系电话:6127187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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