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发文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7-12-27   来源:优抚安置局   浏览次数:25618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7]154号)精神,经研究,从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72850
因公
70550
因病
68240
二级
因战
65930
因公
62460
因病
60130
三级
因战
57850
因公
54360
因病
50920
四级
因战
47410
因公
42800
因病
39330
五级
因战
37040
因公
32380
因病
30070
六级
因战
28940
因公
27380
因病
23130
七级
因战
21990
因公
19680
八级
因战
13880
因公
12710
九级
因战
11530
因公
9260
十级
因战
8100
因公
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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