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发文

关于全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二)

时间:2017-12-20   来源:项目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23399
  近期,省厅根据各地上报的《青海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月报》和实际督查掌握情况,对2014至2015年省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梳理排查,各地在项目建设中存在着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给民政项目及时发挥作用和新项目的安排带来了影响。现予通报如下......


各市(州)民政局:
  近期,省厅根据各地上报的《青海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月报》和实际督查掌握情况,对2014至2015年省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梳理排查,各地在项目建设中存在着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给民政项目及时发挥作用和新项目的安排带来了影响。现予通报如下:
  一、 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的项目。截至2017年6月,全省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的项目共计21个,其中:2014年度下达的项目有4个,2015年度下达的项目有17个(具体项目名单附后)。
  (二)虽已完成项目建设但未通过消防验收的项目。截至2017年6月,在全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中,虽已完成工程建设但未通过消防验收的项目共计5个(具体项目名单附后)。
  二、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增强意识。请各地切实从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高度出发,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认真对照检查上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梳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利用现阶段施工黄金期,采取深入现场、明确责任、倒排工期、强化服务等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服务到位,在确保工程建设按照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的基础上,加快项目建设步伐。
  (二)规范运行,保证安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已完工的项目,要及时按照相关消防要求,与当地消防部门一同开展消防验收工作。对虽已完工,但消防验收不合格的设施,坚决不能投入使用,要严格按照消防要求进行彻底整改。对未通过消防验收,却已投入使用的项目,在抓紧时间开展消防验收的同时,对已入住的院民做妥善安置,保证人身安全。
  (三)请各地就整改和责任落实情况于7月31日前专题报省厅。

                                    青海省民政厅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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