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发文

关于切实做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20   来源:项目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26909
  去年以来,我省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工作中实施了“放管服”改革,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带来的成效,省厅深入各地对项目建设进行了督导检查和调研。从中发现,当前在我省民政项目建设中还存在着主体责任不到位、建设过程不规范、执行政策不严谨、缺乏科学监管等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民政项目建设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发挥好项目在民生领域的基础性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民政局:
  去年以来,我省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工作中实施了“放管服”改革,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带来的成效,省厅深入各地对项目建设进行了督导检查和调研。从中发现,当前在我省民政项目建设中还存在着主体责任不到位、建设过程不规范、执行政策不严谨、缺乏科学监管等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民政项目建设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发挥好项目在民生领域的基础性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
  民政项目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占有公共资源、分享改革开放成果的大事,谋划好、建设好、运行好民政项目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因此民政项目建设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民政项目的建设要坚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要求,本着“谁申报、谁负责”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并重的原则,建立起“投资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的工作机制。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根据规划开展项目建设的布局、筛选和甄别以及标准化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全省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考核。州(市)级民政部门要在做好本级项目建设工作的同时,履行好辖区内各县项目申报、立项的指导工作,做好项目规范建设、工程进度、资金调度、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每一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县(区)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按照投资、设计文件、建设标准、建设程序等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项目质量和建设进度,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后期的运行、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程序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这是指导开展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础。各地在开展民政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先有规划、后有储备、再有项目”的基本要求,对未纳入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储备库定期储备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对符合条件计划安排的项目,要重点开展项目选址、行政审批、地质勘查、可研论证等前期工作。对下达建设任务书的项目,要在组织开展施工图审查、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等工作的同时,按照投资文件、设计文件、建设标准等组织施工,重点落实建设、地勘、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和终身负责制,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切实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项目的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的最终环节,它集中反映了项目建设在质量、标准和投资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并建立健全民政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制和投资决算审核制。对项目的基本建设部分要在经过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后,报县级以上建设部门备案;对消防、人防等工程的验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专项验收,对工程验收中出现的问题要不折不扣的加以整改;工程投资部分由施工单位负责开展决算,再报经建设单位复核后,送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定。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在项目建设基本完工或达到初步验收条件后的3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个月。
  四、进一步强化项目监管
  民政项目建设实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其目的是强化地方政府在项目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各市(州)民政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加大对辖区内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力度,要站在为党的事业负责和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谋福祉的高度,认真履行好项目监管职责。一是要立足实际、量力而行。从项目的立项抓起,指导各地按照实际需求申报项目,做深、做透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做到瞻前顾后、统筹兼顾,克服“重项目争取,轻项目管理”和“为建项目而建项目”的倾向。二是要自觉维护投资计划、建设任务的严肃性,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杜绝出现未批先建、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擅自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三是要有效调度和使用建设资金,把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作为前提,合理确定招投标价格。严禁利用项目建设资金购买建设用地,防止随意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项目在建设初期和建设过程中一律不应申报“缺口”资金。四是要强化项目建设质量监管,对建设规模较大、投资数额较多的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实行公开招标,严禁施工单位随意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确保工程质量。五是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进度统计报送工作,指定业务能力好、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从事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如实反映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确保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有效。

  青海省民政厅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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