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制度是指对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本省居民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性救助制度,救助对象为除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家庭人均收入一般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0%,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为可视困难家庭具体情况,原则上给予500元到3000元的救助,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
《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准确把握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原则,严格核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确保临时救助制度的顺利实施。
编审:刘志德 编辑:闫 丽 供稿:卢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