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组织35名社区干部赴华东四城市考察培训

时间:2010-12-30   来源:办公室   作者:闫 丽  浏览次数:14154
  为认真贯彻中央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青海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民发[2009]14号),深入开展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推进西部地区学习东部发达地区社区建设的先进经验,充分发......
  为认真贯彻中央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青海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民发[2009]14号),深入开展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推进西部地区学习东部发达地区社区建设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青海省城乡社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在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和江苏省民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和上海市民政局的大力支持下,11月22日至12月3日,青海省35名社区干部赴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上海市城乡社区进行了为期12天的考察培训。
   
  本次培训实地参观考察了四个城市的8个城市社区和4个农村社区,参观了中国社区建设史料展示中心。采取经验介绍、观摩学习、互动交流、现场提问、一对一帮带、举办讲座等方法,对青海省社区干部进行实地培训,使他们通过观摩长三角发达地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工作制度建设,听取有关和谐社区建设、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区管理模式、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农村社区建设、新型社区建设、村(居)民自治等方面的先进创新经验,聆听部分优秀社区工作者畅谈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先进事迹、社区工作的基本内容、工作方法和经验体会,交流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了学习和培训效果。对于进一步拓展青海省城乡社区干部的视野,帮助他们学习借鉴抓社区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方法,有效提高社区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对青海省积极探索欠发达地区城乡社区建设跨越式发展的成功之路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
   
  同时,青海省还将此次培训与街道社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要求大家带着问题参加培训,带着问题向先进典型学习,确保了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通过向东部发达地区先进典型的学习,使社区干部深受启发,他们纷纷表示,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必须把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贯穿始终,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把服务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为居民服务的职责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要认真向东部发达地区社区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学习,掌握新形势下做好社区工作的方法和本领,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要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社区工作者,带动街道社区形成崇尚先进、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和良好风尚;要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己任,积极履职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不断完善街道社区服务功能,强化治安防范,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有力支持;要想方设法加快社区阵地建设步伐,尽快改变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的局面,为服务居民创造良好条件,不断增强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努力开创青海街道社区建设的新局面。

 

编审:刘志德 编辑:闫 丽 供稿:冯军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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