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工作

时间:2015-06-11  [要情095]   来源:办公室   作者:马旦珠  浏览次数:16109
  5月20日和6月1日,省委副书记、省长郝鹏和副省长匡湧分别在省民政厅报送的《关于我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及储备生活类救灾物资情况的报告》(青民专报〔2015〕19号)上作出重要批示......
  5月20日和6月1日,省委副书记、省长郝鹏和副省长匡湧分别在省民政厅报送的《关于我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及储备生活类救灾物资情况的报告》(青民专报〔2015〕19号)上作出重要批示。郝鹏省长批示:匡湧并达哇同志,我省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十分重要。要居安思危,加强储备,动态调整,确保应急。匡湧副省长批示:请民政厅认真落实郝省长批示要求,要针对我省救灾应急需要,抓紧充实完善各项物资储备,全面加强管理,并做好应对各种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省民政厅认真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能,切实加强省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拟于近期采购2000万元的棉被褥、棉衣裤、棉大衣、行军床等救灾物资,以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及时开展灾害救助。同时,省民政厅要求各地,一是加强储备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据青海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使用办法》和《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省级代储物资的接收、分配和使用账目进行年度盘点,确保账目相符。二是加强沟通衔接。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将本级救灾物资采购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救灾物资采购数量,丰富物资品种,确保救灾应急工作的需要。三是组织安全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所属的救灾物资储备库进行一次救灾物资“防火、防盗、防潮、防霉变、防鼠”安全点验和仓储消防、监控等设施安全大检查,严防火灾和物资霉变等事故发生。


编审:王 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马旦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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