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逐年全额拨付城镇社区运转经费深化服务性社区建设的基础上,《通知》明确从2015年起,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向每个社区拨付10万元的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社区公益民生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居民自发文体活动及文体活动设施建设等服务类项目、老旧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维修、无人管理老旧小区的日常管理维护、社会组织培育和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居民迫切需要解决的特殊困难,以及无物业管理小区的卫生整治、亮化、绿化、美化、配备健身器材和监控装置和上下水设施改造、路面硬化、屋面维修等,真正为满足居民群众多层次、广覆盖的服务需求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推动社区服务由单一化向多元化拓展、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方便了居民生活,增强了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上新台阶。
为保证专项经费切实做到为民、惠民、专款专用,《通知》规定要按照“群众监督+部门监管”模式,严格专项经费管理,确保专项经费真正“为民所用”。一是将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作为居务公开的内容,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开,接受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二是由组织、民政、财政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为民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督导,确保专项经费不被挪作他用和为民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通知》强调专项经费要采用流程化管理,从确定项目到组织实施全程服务事项交由居民群众决定,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专项经费和服务事项在“阳光”下运行。
编审:王 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卢剑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