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5]2号)和《青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青财社字[2015]38号)精神。我州就进一步做好2015年“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做了详细安排。经州政府主要领导部署和分管领导督办,该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
为了做好该项工作,州财政局、州民政局联合转发了《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发放的通知》的通知(果民字[2014]05号)文件。要求各地财政和民政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相互配合: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资金;民政部门要严格审核补贴对象资格,规范发放程序,确保发放对象准确无误,并于1月31日前将生活补贴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广电、报社、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切实保证资金发放过程和结果阳光透明。
此次我州困难群众和部分优抚对象“两节”生活补贴发放共计32305人,按照城市低保对象300元/人,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200元/人,重点优抚对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360元/人的标准,已将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755万元分配下达各地。其中:玛沁县231.29万元、达日县112.23万元、甘德县116.47万元、班玛县109.81万元、久治县90.04万元、玛多县92.9万余、州本级2.26万元。目前,各县民政部门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一次性打入补贴对象个人银行存折(卡))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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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认真开展“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时间:2015-01-19 来源:办公室 作者:果洛州民政局 浏览次数:13677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5]2号)和《青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青财社字[201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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