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全面部署201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

时间:2014-03-19  [要情036]   来源:办公室   作者:王蕾  浏览次数:13015
  为认真做好2014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民政厅根据民政部有关会议和通知精神,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做好2014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民政厅根据民政部有关会议和通知精神,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清明节祭扫工作做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一要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深入宣传《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榜样力量,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二要针对清明期间祭扫人流和车流量相对较大,安全隐患相对较多的实际,采取措施,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全力保障清明祭扫安全有序。三要切实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把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提高,督促检查各殡仪馆和公墓经营单位优化服务流程,切实维护好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四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对殡葬工作高度关注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清明树新风”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五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应对措施,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把做好清明节工作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和做好相关工作。
  目前,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正在调整完善清明节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根据《通知》安排确定西宁市殡仪馆和凤凰山公墓为省民政厅清明祭扫观察点,3月21日至4月7日,全省将启动清明节应急值守工作,4月5日至4月7日,各市、州于每天下午3点前向省厅社会事务上报《日报表》,实行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省民政厅将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确保全省清明节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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