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救灾应急机制。在省、州、县逐级成立减灾委员会的基础上,先后组建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灾害信息员、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形成了“队伍快速出动、救援高效联动、层级补位互动”的工作格局。
二是着力推进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州(市)、县(区、市、行委)基本完成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50%以上的乡镇完成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三是着力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化建设。2009年以来,先后投入资金2.5亿元,在全省修建了71座州、县、乡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总建筑面积近7万平方米,储备帐篷、棉被褥等18个品种1.68亿元的生活类救灾物资。其中,投资4423万元的中央级格尔木救灾物资储备库已于2013年竣工并投入使用。实现了全省6个自治州和41个县(市、行委)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全覆盖。中央、省、州、县、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层级化储备、网络化布局初步形成。
四是着力加强储运管理,确保救灾应急高效。按照“网络化布局、层级化管理、多样化储备、立体化调运”的思路,坚持“管理规范、调运快捷、巩固队伍”的原则,省级财政将救灾物资管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其中州级10万元,县级7万元,乡级2万元,全年420万元,确保了救灾物资的安全管理。
五是着力推进救灾应急信息化建设,救灾应急指挥平台构架基本形成。2013年,在建立青海省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国家减灾中心并网的基础上,投入2200万元,建设省、州、县三级救灾应急平台,初步实现与省减灾委成员单位、省州、县三级政府、民政部门互通互联。同时,积极争取民政部将我省列入北斗卫星地面减灾示范项目接收试点省份,落实试点经费840.4万元。
六是着力加强救灾款物发放实行民主监督。救助对象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县、乡政府审核批准,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或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实行“灾民救助卡”制度。近三年年均争取中央救灾资金1.6亿元以上,确保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七是着力加强救灾工作制度建设,促进防灾减灾工作的规范化。先后制定《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使用办法》、《青海省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性文件,促进减灾救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八是着力加强救灾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救灾工作人员素质。依托武警青海总队一支队工化中队,组建省民政厅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依托村(社区)组建了5146人的民政灾害信息员队伍;依托社会力量,组建了1531人组成的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配发了价值600多万元的救灾应急通讯设备。
九是开展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群众参与防灾减灾的意识明显提高。每年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系列宣教活动,积极开展以地震、洪涝灾害等为不同主题的应急演练,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达到69个。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马旦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