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决定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在国家确定的发放标准基础上,为全省每名城乡困难群众再增发20元,即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32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220元,优抚对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每人380元,增发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此次发放生活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省民政厅、财政厅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要求,抓紧组织实施,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发放进展情况通过日报制度及时上报,将补贴资金于2012年元月15日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要求各地做好两节期间各项保障资金的发放,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或开展送温暖活动等方式予以帮扶,切实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安全越冬,顺心过节。
编审:冶成明 编辑:沈丽君 供稿:闫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