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做好“两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时间:2011-12-30  [要情242]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作者:沈丽君  浏览次数:14637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要求,12月29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深入细......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要求,12月29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深入细致地安排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政策,确保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年。

一是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工作。各地要及时发放冬令春荒资金,严格落实本级财政投入,认真核定冬春救助对象,深入排查统计特重灾民、重灾民人数,建立完善冬春救助台账。盯紧抓实玉树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及时为受灾群众发放御寒衣被,保障取暖设备和燃料供应,确保重灾区受灾群众温暖越冬。积极防范突发灾害侵袭,完善应急救助方案,储备相关物资器材,加强灾害信息预警预报,重点做好预防雪灾、雨雪冰冻等灾害的准备,确保人民群众安全越冬、过节。

二是认真落实救助保障政策,及时足额发放救助保障资金。将城乡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个低保对象手中,根据分类施保标准,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足额兑现各类救助保障资金,为优抚对象及时发放各类抚恤补助资金。大力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对遭受各种特殊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给予必要的救助,帮助缓解生活困难,保障各类民政对象温暖过冬、安全过节。

三是及时高效将“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到位。各级民政部门要明确补贴对象,严格补贴标准,规范发放形式,生活补贴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无法实行上述发放办法的地方,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到“五类”对象本人手中。

四是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和走访慰问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利用“两节”时机,灵活有效地做好拥军优属安置和特殊群体生活安排工作。广泛走访慰问驻军和优抚对象,认真听取驻军对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建议,想方设法为驻地部队办实事、解难题。对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优抚对象要通过节前慰问、临时救助等多种途径,千方百计予以解决。细致安排特殊群体生活,盯紧抓实灾区困难群众和孤残儿童、孤寡老人、流浪乞讨人员、重病特困人员等社会特殊群体“两节”期间的生活救助,及时组织慰问,积极开展救助工作,防止因救助工作和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特殊群体非正常现象的发生。

民政厅同时要求各地接到通知后,及时制定救助工作方案,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迅速组织发放兑现,并将“两节”救助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民政厅。


编审:冶成明 编辑:沈丽君 供稿:沈丽君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