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3年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3-04-25   作者:青民办 [018]  浏览次数:15091
  根据《青海省民政厅2003年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了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地在我省州地市一级全面实现会计电算化工作,请各州、地、市民政局接此通知后,精心安排,认真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青海省民政厅2003年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了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地在我省州地市一级全面实现会计电算化工作,请各州、地、市民政局接此通知后,精心安排,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务必于20003年4月30日前报厅计财处,按要求做好电算化各项准备工作。
  1、对尚未建立会计电算化的海北州民政局、以及主动要求建立会计电算化的乐都、民和、同仁等县在2002年财务决算的基础上,要求认真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分款项规范理顺总账、明细账、往来账、银行账、现金账的核算,做到账账相符核对无误。
  2、计算机配置要求为Win98奔Ⅲ,内存128兆, 硬盘在20G 以上,由省厅计财处联系指定的品牌、型号及供应商,各州、县局办理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手续进行购置,并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
  3、工作经费。会计电算化工作是各级财政和民政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将电算化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部门预算,以各地投入为主,保证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必要投入,省厅计财处对会计素质较好、积极主动,开展电算化工作,但由于经费困难而一时搞不起来的地区予以必要的支持。
  4、凡是实施电算化工作的地区,单位主管财务的负责人要和省民政厅计财处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业务考核,并在全省民政系统通报考核结果。
  5、对已运行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民政局,厅计财处将组织查组,对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及会计电算化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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