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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紧急下拨50万救灾款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时间:2003-04-24  [要情047]   浏览次数:16420
  青海省德令哈市“4·17”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民政厅全力以赴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先后三次组织调运了846顶帐篷、300床被褥和部分棉衣分配灾区,并请求国家民政部从天津紧急调拨1000顶救灾帐篷运往灾区安置灾民。
  青海省德令哈市“4·17”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民政厅全力以赴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先后三次组织调运了846顶帐篷、300床被褥和部分棉衣分配灾区,并请求国家民政部从天津紧急调拨1000顶救灾帐篷运往灾区安置灾民。为帮助灾区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近日,民政厅报经省政府同意,又向灾区紧急下拨了50万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并对救灾款的发放和使用提出明确要求:

一、救灾款主要用于安置震区灾民基本生活所需,即重点用于灾民“吃、穿、住、医”四个方面,重点分配给地震重灾区。

二、救灾资金使用、发放要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平使用、发放,建立健全相关手续。

三、建立健全救灾工作责任制。对缺粮户、无房户要进行动态监测。

四、州、县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查掌握灾民生活困难情况,要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多种方法帮助灾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渡过难关。

据悉,“4·17”地震已造成1471户6015人受灾,6271间13.8万平方米房屋损坏,118头(只)牲畜死亡。地震还造成卫生、交通、水利、企业、矿产等行业基础设施损坏。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已达5865.7万元。由于灾区交通不便、灾民居住分散,目前,灾害损失仍在详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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