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指南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时间:2009-07-19   来源:民政部   浏览次数:23755
  一、社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分立或合并的,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应持下列文件(一式两份),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社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一、项目名称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表
  http://wenku.baidu.com/view/8951cf7d5acfa1c7aa00cc27.html?re=view
  二、设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
  三、申请条件
    社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分立或合并的,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应持下列文件(一式两份),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社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书;
  (四)《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表》。
  四、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社团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并予公告。
  五、办理地点
  青海省民政厅办公楼五楼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电话
  0971-61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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