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社团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时间:2009-07-19   来源:民间组织管理局   浏览次数:22448
  申请分支〔代表〕机构登记须提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分支〔代表〕机构住所与社团住所不一地的,还需提交设立地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一、项目名称
  社团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表
  http://wenku.baidu.com/view/1f37be265901020207409cfc.html
  二、设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
  三、申请条件
  (一)、社团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分支(代表)机构登记须提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分支(代表)机构住所与社团住所不一地的,还需提交设立地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登记管理机关应于收到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分支(代表)机构与社团住所不在一地的,须持《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到所在地民政部门备案。
  (二)、分支(代表)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办理变更登记。
  (三)、分支(代表)机构终止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办理注销登记。
  四、办理地点
  青海省民政厅办公楼五楼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电话
  0971-61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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