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指南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时间:2009-07-19   来源:民间组织管理局   浏览次数:26289
  社团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办理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登记须提交:(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一、项目名称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http://wenku.baidu.com/view/e735501314791711cc791728.html
  二、设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
  三、申请条件
  社团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理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登记须提交: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章程。
  2、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须提交: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三)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
  (四)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办理住所变更登记须提交: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二)《社会团体办公场所证明表》。
  4、办理活动资金变更登记表: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二)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须提交: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二)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
  (三)原业务主管单位、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意见。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上述有关文件(一式两份)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后在一周内办结,换发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名称变更的,换刻印章。
  四、办理地点
  青海省民政厅办公楼五楼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18: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电话
  0971-61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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