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全面贯彻全国救灾救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第十六次民政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有关规定。一是要继续抓紧落实按实际收入核定家庭收入的政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号)规定:“今后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职职工,无论其是在岗职工还是下岗职工,如因所在企业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的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领不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经当地劳动保障和经贸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后,可据实核算本人实际收入,符合低保标准的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二是要认真做好特殊困难家庭的入保工作 。特别要注重调查了解企业军转干部家庭生活情况,对这部分人员,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优待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按实际收入核定家庭收入,对生活确实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三是做好出“中心”和失业保险期满,仍没有就业的困难职工家庭入保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切实落实按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的政策。凡去年年底调查统计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要抓紧进行审核审批工作。省厅要求凡符合入保条件的,要尽快办结有关手续,3月底前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资金的落实。实现“应保尽保”后,我省的低保人数又有较大幅度地增加。为此,中央和省级财政都加大了投入,为我省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州(地、市)县财政也要相应地增加投入。各地要在管好、分配好、用好上级补助资金的同时,按照省财政与各地财政签订的目标责任,落实好地方财政承担的低保资金,保证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严格按照《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实行低保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按月足额发放。今年省厅将把是否做到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强管理。对于保障政策不落实,应保不保或少发、欠发低保金的地区,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
三、强化业务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针对低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厅拟于今年上半年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进一步推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制定符合本地实际、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统计报告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使低保工作形成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管理的良好局面。与此同时,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政办(2001)252号文件精神,尚未落实低保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地区,要尽快做好协调工作,抓紧机构和人员的落实,确保低保工作有人管,有人干。要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依法行政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今年省厅将组织两次较大规模的低保工作检查,上半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检查,下半年将开展低保制度运行情况检查。各地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多种形式地行政执法检查,推进低保工作向更加规范、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民政部去年下发了最低生活保障软件“补丁”程序,经省厅信息中心在西宁和海东地区部分县进行测试,数据录入、汇总、查询的多项功能运行基本正常。为此,各地要抓紧启用新的低保管理软件,加快数据录入步伐。省厅要求各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录入、汇总工作务必于六月底前全面完成。7月底前实现省、州(地、市)、县(行委)三级联网,尽快建立功能齐全、覆盖面广、规范透明的低保信息管理网络。
五、开拓创新,探索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建立以低保为主体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把城市低保和贫困家庭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配套政策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提高社会救助的水平和效果。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卫生、教育、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协商与合作,共同做好对城市贫困居民的各项救助工作。近期省民政、卫生、财政厅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县以上医院设立济困助困病床的通知》,各地接此通知后,要按文件的要求,做好组织协调和宣传落实工作。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城市贫困家庭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住房救助等配套救助办法,为省上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和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困难群体的良好氛围。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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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时间:2003-03-11 作者:青民发 [039] 浏览次数:13490为了进一步全面贯彻全国救灾救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第十六次民政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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