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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3-03-11   作者:青民发 [040]  浏览次数:13811
  最近,民政部办公厅对个别地方社会福利机构连续发生的几起恶性事件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吸取教训,严明纪律,加强管理,确保收养和寄养人员的各项合法权益。
  最近,民政部办公厅对个别地方社会福利机构连续发生的几起恶性事件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吸取教训,严明纪律,加强管理,确保收养和寄养人员的各项合法权益。按照民政部的要求,现就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要求和督促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执行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收养和寄养人员服务的思想,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在日常管理中,要特别加强对食物中毒、火灾、煤气泄漏、溺水、走失等安全防范措施的实时检查,严格孤儿、弃婴接收、养育和安置的有关程序。
  二、各级民政部要进一步加强对福利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和考核。对政治素质差、业务素质低的人员,要从速调整和撤换;要特别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凡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要坚决予以解聘和清退。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协调解决所属社会福利机构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落实各项政策尤其是国家给予福利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不断提高与当地社会水平相适应的供养人员生活水平,努力为福利机构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各社会福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收养和寄养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要教育收养和寄养人员自觉遵守和服从所在机构内部管理的纪律和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要认真落实、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失职和渎职行为,追究事故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各地民政局近期内要组织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收养和寄养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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