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厅机关议事程序,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机关决策效能和办事效率,根据厅领导指示,拟起草制定《青海省民政厅机关议事规则》。请各部门结合各自业务职能特点,起草本部门议事规则有关事项,并于1 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厅办公室。几点具体要求:
一、计财处、救灾救济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处、优抚安置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慈善总会、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等凡掌握资金分配和项目审核权限的职能部门,要求明确资金、项目的申请方式、报批程序,根据不同资金、项目的性质、用途和上级有关规定,提出资金发放和项目审核的额度及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二、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委讨论涉及厅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的调整、轮岗、培训、晋级、晋档、表彰、处分等方面的事宜,应根据有关方面规定,进一步明确报批的程序和议事原则,形成制度化。
三、有关公文的起草、报送、会签、审批事宜,由办公室提出具体要求。
四、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对厅机关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好的建议等请一并提出,以便纳入议事规则。
五、各部门制定的议事规则事项,必须经本处室集体研究讨论后上报。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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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厅机关议事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2-10-28 作者:青民办 [053] 浏览次数:14469为进一步规范厅机关议事程序,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机关决策效能和办事效率,根据厅领导指示,拟起草制定《青海省民政厅机关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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