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运行程序,强化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措施,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省厅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代拟起草了《青海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的补充规定》。现将《补充规定》代拟稿印发给各地,征求基层民政部门对该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补充规定》进行认真讨论修改。要严格以国务院《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的规定以及本《补充规定》为依据,对照本地区在低保工作中的实际,进行试运行操作,并将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以州、地、市为单位汇总后,书面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厅低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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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海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2-10-29 作者:青民发 [191] 浏览次数:15556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运行程序,强化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措施,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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