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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安排的意见

时间:2002-10-28   作者:青民发 [190]  浏览次数:1451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安排好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通知》(中办电发[2002]2号) 和民政部《关于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好今年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安排好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通知》(中办电发[2002]2号) 和民政部《关于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好今年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民电[2002]263号)精神,针对我省农村牧区普遍遭受自然灾害,灾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面临严重困难的实际,今年10月在全省开展一次全社会性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为了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今年的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开展捐助活动的范围和时间

  捐助范围:省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省军区、驻军各部队、武警青海总队、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央驻青单位。各州、地、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捐赠活动。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自愿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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