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认真搞好青海省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复查登记工作,青海省从2001年11月初就此项工作向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省级社团及社团业务主管单位进行了部署,截止2002年9月初,此项工作已经提前2个月全面结束。
据统计,经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审定的分支(代表)机构有 258个,以行业性、专业性、学术性社团为主,占总数的95%以上,其中全省性社团分支机构有224个,占总数的86.7%,地(市)级有34个,占13.3%,全省社团均无代表机构。全省分支机构审定发证工作已经结束,全省258个社团分支机构从此都有了民政部统一标准的登记证书,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从四个方面抓起:一是领导重视、周密部署。接到民政部文件后,省厅早部署、早安排,于2001年11月14日制定下发了《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方案》,并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下发各级民政部门,要求各地依据《办法》并参照省厅《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省厅也将此项工作列入2002年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重点来抓,在全省民政局长会以及举办民政工作培训班期间,对复查登记工作进行了专题讨论和部署;二是社团行动积极。全省性社团及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纷纷召开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专门研究部署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及时按要求上报了需保留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单,为圆满完成复查登记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集中培训,吃透精神。为了使社团秘书长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我们与社团业务主管单位联合举办了培训班。先后在社团分支机构多、复查登记量大的省电力系统、省卫生系统(占已登记分支机构数量的40%)举办了两期分支机构复查登记工作培训班,有50个社团的秘书长参加了培训,学习了有关政策、法规及《登记办法》、《工作方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四是复查登记工作与年检工作相结合。为了认真搞好复查登记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将社团年检和分支机构复查登记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严格按“自查、审定、审定与登记、发证”四个步骤进行。对符合《登记办法》的分支机构在年检的同时当场核准颁发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既保证了质量,又缩短了时间,受到了社团的好评。
通过此次复查登记,强化了社团分支(代表)机构依法开展活动的认识,各社团依法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这将会对今后的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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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发证工作结束
时间:2002-10-11 [要情066] 浏览次数:15335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认真搞好青海省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复查登记工作,青海省从2001年11月初就此项工作向全省各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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