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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召开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

时间:2002-05-14   作者:要情 [030]  浏览次数:14376
  5月9日,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传达了《关于成立青海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审议了《青海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和《青海省社区建设工作五年发展规划》。
  5月9日,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传达了《关于成立青海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审议了《青海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和《青海省社区建设工作五年发展规划》(2002-2006),并听取了省民政厅关于我省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

省委副书记、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秀岩、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津成、省政府副省长邓本太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宋秀岩副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上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自觉性。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推进我省的社区建设。加大社区组织建设力度,已经调整组建的社区,尽快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选配好工作人员。要适应社区居民不断提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有重点地开展社区服务活动。重点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优抚对象、贫困户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文化娱乐、科普宣传、法律咨询、综合治理、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活动及时进入社区。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充分保障、工作上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从本职工作出发,找到社区建设工作的切入点,为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真正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李津成秘书长强调:社区是我们实施城市管理的载体,今后城市管理的许多工作都要靠社区来完成,社区工作与我们党委、政府的行政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从社区居民委员会未来要担负的工作任务和从城市管理工作的复杂程度来看,如果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少、力量弱,就难以承担协助政府进行城市管理的职责。按目前社区划分的标准,应把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加强到8--10人为宜,其报酬与所管辖的户数、人数和实际工作量相适应。社区建设是项全新的工作,要理顺社区各种关系。我省的社区建设工作要在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地方党委、政府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社区内的单位要共同参与支持,社区居民民主自治,进一步推进全省的社区建设工作。

会上,邓本太副省长还就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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