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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城市低保工作

时间:2002-04-02  [要情017]   浏览次数:17322
  为了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的要求,青海省采取得力措施,积极推进城市低保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为了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的要求,青海省采取得力措施,积极推进城市低保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低保工作,3月12日,省长赵乐际、副省长邓本太带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专程到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就青海省“低保”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并反映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3月29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分析研究了当前全省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了下一步低保工作。副省长邓本太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各地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并在今年7月1日前实现保障对象“应保尽保”。

  三、 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城市低保督查工作的通知》(民电[2002]63号)精神,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城市低保工作的全面督查工作,并下发了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城市低保紧急督查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城市低保工作紧急督查方案》,要求各地对城市低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省民政厅还派出5个工作组,由五名厅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全省5州1地1市进行督促检查。督查工作的目的和任务主要是全面掌握各地城市低保工作实情,摸清低保对象、所需资金和信息化建设三个方面的工作底数。

  四、 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对全省认真

  做好实现保障对象“应保尽保”目标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城市低保工作局长负责制,由“一把手”亲自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工作任务的落实。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按照青政办[2001]252号文件的要求,落实低保工作机构,并相应充实工作人员。二是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低保资金,将地方财政承担的保障资金纳入本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设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并安排一定的低保工作经费,保证正常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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