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2年3月28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一次性资助你中心改建资金100万元,分两次下拨,本次下拨50万元,剩余50万元视工程进度再行下拨。请依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及时足额安排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按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成后,请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报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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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首批“星光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2-04-02 作者:青民发 [048] 浏览次数:15722经2002年3月28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一次性资助你中心改建资金100万元,分两次下拨,本次下拨50万元,剩余50万元视工程进度再行下拨。请依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及时足额安排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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