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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01年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工作总结

时间:2002-01-11   作者:青民发 [06]  浏览次数:23455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1]33号)精神,为了响应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动员机关干部和城市居民。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1]33号)精神,为了响应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动员机关干部和城市居民,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精神,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支援灾区、贫困地区”的号召,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搞好今年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通知》(青政办[2001]216号),并于11月7日召开了全省开展向灾区人民捐助活动动员大会,要求在全省进一步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现将2001年全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全省自然灾害频繁,灾民生活困难的实际,省委、省政府加强领导,成立了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专题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各州、地、市、县也都成立了相应机构,组织开展救灾扶贫捐助工作。各地、各单位接到青政办[2001]216号文件后非常重视,专题研究,具体布置,专人负责,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全面开展捐赠活动。省民政厅做为这次活动的组织者,从组织、宣传、实施三个方面入手,成立了组织协调组、宣传材料组,接收捐赠组三个组,对每个组明确了职责,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调配人员,从接受、保管、包装、运送、交接、发放等各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保证了捐赠工作顺利进行。
  2、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10月22日召开有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厅、省扶贫办和省民政厅等单位参加的捐赠月活动的新闻协调会。11月7日,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了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捐助活动动员大会,会上邓本太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作了动员讲话,省民政厅对捐赠活动做出了具体安排。11月22日在省民政厅办公楼前集中开展了大规模的献爱心捐助活动,整个捐助活动悬挂大型横幅标语104条,向群众散发宣传材料3.2万余份;同时,西宁四区和遭受重灾的州、地、县也在本地区悬挂横幅标语,上街开展了宣传活动。各新闻单位通过播放公益广告,宣传先进事迹等形式,正面报道了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艰苦奋斗,抵御自然灾害的情况,共发表文章36篇,为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政府部门率先垂范,解囊捐助,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领导在捐赠活动中带头捐助,省委、省政府各委部和厅局根据省政府文件的规定,动员本单位职工、家属积极开展献爱心活动,社会各界群众也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把一片爱心献给灾区人民。
  4、捐赠情况。全省设立捐赠总站1个,各县设立捐赠站、点55个。截止元月10日统计,共有198个单位参加了捐助活动,捐助款物折合人民币2920648元,其中:现金541236元,粮(面粉、大米、青稞、青油)103967.5公斤,折价192602元;其它物品折价444966元,衣物79063件折价990630元。
  5、捐赠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捐赠活动的进行,捐赠活动已由阶段性的活动转变为经常性的活动。捐赠站、点的设立,捐赠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应有一些规范的管理措施,对于常设站、点应有专人负责,建立捐赠情况统计报送制度,州(地、市)、县各级民政部门应重视捐赠工作,把捐赠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同时建议捐赠活动应同社区建设相联系,在社区内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并定期公布捐赠情况,有利于群众监督,有利于社区群众的社会公德意识的增强,也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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