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海东、海西两地区率先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任务

时间:2001-07-04  [要情040]   浏览次数:20889
  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是今年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
  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是今年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海东、海西两地政府重视,民政部门努力,通过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复查登记的办法,于6月底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其主要做法有四:

  一是政府重视,成立了专门机构。海西州成立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民政的副州长任组长,民政局一名副局长为副组长,教育、文化、卫生、劳动、公安、工商、税务等为成员单位。海东地区由民政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复查登记工作。从组织上保证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是对复查登记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鉴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两地对复查登记工作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海西州政府批转了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州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意见》,并召开了州复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县(市)、行委民政局长、主办干事共40人参加的全州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协调会,落实了责任。

  三是对复查登记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为确保复查登记质量,海西州举办了复查登记员培训班,就有关业务知识、复查登记范围、操作程序等进行了专题讲解,使复查登记人员明确了目标和任务,为圆满完成复查登记工作打下了基础。

  四是认真进行了检查验收。为了确保复查登记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两地对复查登记工作的重点地区进行了检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复查登记工作。截止6月底,海东地区复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15家,海西地区有13家。两地在全省率行完成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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