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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 促使老龄事业健康发展青海省召开全省老龄工作会议

时间:2001-07-05  [要情041]   浏览次数:17122
  2001年 7月2日至4日,青海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老龄工作会议,就青海省新一届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后如何开展老龄工作,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制定青海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等进行了部署,省委副书记冯敏刚。
  2001年 7月2日至4日,青海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老龄工作会议,就青海省新一届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后如何开展老龄工作,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制定青海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等进行了部署,省委副书记冯敏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玉林、省政府副省长白玛、省政协副主席岳世淑、省政府副秘书长杨淼林、省民政厅副厅长克保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省直各厅(局)、各州、地、市、县有关领导及老龄部门负责同志共259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冯敏刚副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他说,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老龄问题,一个时期以来,先后颁布了《青海省老龄人合法权益暂行条例》、制定了《青海省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去年12月,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这为进一步搞好老龄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要加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力度,把那些实际收入低于生活保障线的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老年人学习交流活动。积极开展科普文化知识和民主法制教育,使广大老年人划清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发展各种形式的老年非学历教育,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学习的机会。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到“十五”期末,基本实现西宁、海东所属各县至少有一所老年活动服务场所。各州、地、市政府所在地有一批示范性的老年服务设施,城镇街道办事处有老年综合福利设施,农牧区乡镇普遍建立敬老院的目标。尽快制定出台《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西宁、海东、海西等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要设立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机构。同时,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青海省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尽快拿出本地区、本部门的老龄工作“十五”规划。要把我省老龄工作与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大张旗鼓地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使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蔚然成风。我们要在省委的领导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创新,把青海老龄事业的发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白玛副省长在会上也就如何开展老龄工作提出要求,他说,通过这次会议,我们对老龄工作必须早认识、 早重视、早解决,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机构的建设。目前,我省州、地、市、县行政机构改革正在进行,根据中央《决定》精神,在这次机构改革中,老龄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省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抓紧落实,切实解决全省老龄工作机构编制,争取把县级以上老龄机构中的专职干部列入国家公务员序列,这不仅有利于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的稳定,也有利于老龄工作机构认真履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各地区在组建老龄工作具体办事机构时,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国发[1999]20号文件精神,参照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机构的设置进行。下半年,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将对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检查。

省委宣传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就如何发挥本部门职责,促进全省老龄工作作了书面发言,海东行署等作了会议经验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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