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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关于救灾资金违纪问题的检查

时间:2001-07-03   作者:青民发 [157]  浏览次数:17104
  我厅收到你办《检查处理决定》后,厅里主持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克保同志和分管救灾救济工作的副厅长马俊德同志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厅办公室、计财处和救灾救济处的负责人进行了讨论......
  我厅收到你办《检查处理决定》后,厅里主持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克保同志和分管救灾救济工作的副厅长马俊德同志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厅办公室、计财处和救灾救济处的负责人进行了讨论,召开厅党组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全厅处级干部会上进行了通报和自我批评,经过对照检查,我们认为尽管存在众多客观原因,但与上级的规定来要求,3笔资金的使用确属违纪违规,现检查如下:
  一、存在问题的认识
  1、扩大了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2000年,我厅在中央下拨救灾资金的使用上,以青海灾情重,灾种多,灾民穷,基层民政部门没有救灾工作经费为理由,违规下拨200余万救灾资金,违犯了中央要求的救灾资金原则上必须用于购买救灾粮的规定。
  2、对州、地、市、县民政部门救灾资金的使用上检查、督促不严,个别县发生了垫支、虚列支出,部分县救灾粮发放上存在平均分配等现象。
  3、对基层民政部门的会计业务指导不够,以致部分基层民政部门会计凭证未及时装订成册,购进和发放救灾物资只有数量帐而没有金额帐,存在会计科目混乱,相关费用乱挤乱列等问题。
  二、纠正意见
  对检查出的问题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已分类排队,进行纠正。
  1、湟源县列支烈军属、伤残人员费用78656.01元已于今年5月16日县财政拨出8万元,用于补齐占用的救灾资金。准备购置救灾用具的11503.16万元救灾款,我们已责成民政局如数追回,全部用于救灾救济,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2、用救灾资金购买6台微机的事情。提出如下处理意见,鉴于厅长和主管救灾救济的副厅长直接从事救灾工作,气象、地震等救灾信息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配上微机有利于救灾工作,要求这两台机子的费用从救灾款内列支,其余四台微机款从我厅事业经费中收回;若不批准,六台微机款全部从事业费中开支,收回的资金归还用于救灾。
  三、请求事项
  1、对列支马厂乡救灾减灾项目、福利院、储粮会及救灾物资仓库建设等费用,按你办《检查处理决定》“如数追回救灾资金”的要求,尚有很大难处。因为这些项目和建设已如期完成,这部分资金已全部开支完毕。我们恳请专员办不再作追回处理。
  2、对罚没的266616.76元资金,因我厅没有其它经费,实难筹集上缴,恳请给予免除这笔罚款。
  四、整改措施
  1、组织有关处室和基层民政部门认真学习国家的财务政策和规定,以这次检查出的问题为教训,深刻反思,提高坚持财务制度的自觉性,杜绝违纪违规使用救灾资金。
  2、我厅和财政厅已对原青海省救灾款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正在审核签发之中。我们近期尽快下发,以进一步规范救灾款物管理办法。
    3、严格监督、检查下级民政部门对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今后我们主动邀请或积极配合监察、审计、财政部驻青专员办和财政厅等部门开展好这一工作,做到防微杜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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