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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农村低保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时间:2009-07-19   来源:办公室   作者:刘志德  浏览次数:17814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省民政厅、财政厅及时下发了《实施意见》。各州地市政府严格按照要求。

省政府:

4月15-27日,民政厅组织八个工作组,赴各地对农村低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各地推进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省民政厅、财政厅及时下发了《实施意见》。各州地市政府严格按照要求,坚持把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的重要内容和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从检查了解的情况看,总体感觉各级领导对农村低保工作思想认识到位,行动积极,采取措施得力,工作方法实在管用,以此确保了这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目前,全省八个州、地、市已全部完成低保对象的审查、核定、发证工作,低保金发放基本完成。经核定,全省有72552户229172人纳入农村低保,其中:年人均收入在400元以下的97967人。
   
二、主要做法
   
总结各地的做法,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省政府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文件下发后,各州地市政府高度重视,层层召开了会议,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地普遍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农村低保工作。县乡采取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村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组织动员全部力量全力推进。省民政厅先后派出十三个工作组赴各地检查、调研、指导工作,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海西州从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多方面为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创造条件,州政府为民政局调剂6个编制,解决了10万元工作经费。格尔木、都兰、乌兰、德令哈平均增加2名人员,解决工作经费2-4万元。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统计部门提供贫困人口相关数据,金融信贷部门配合实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各项工作井然有序,规范运作。各地已初步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
   
二是注重宣传,加强培训。各地将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同千名干部下基层宣讲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一并安排,一同实施。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村务公开栏、干部群众大会、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了宣传。少数民族地区还将农村低保政策翻译成民族语言文本或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基本达到了申报条件、低保标准、申报程序、补助标准、领取方式“五明白” 。为使基层干部全面熟悉掌握政策,民政部门积极采取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办法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省、州、县、乡逐级举办了农村低保专题培训班,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培训了一批业务骨干。
   
三是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各州(地、市)、县(区、市)政府普遍制定下发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实施细则,对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行了细化。各地在确定低保指标时,对最困难的乡村进行重点倾斜,切实做到了突出救助重点。在低保家庭申报、审核程序中,普遍采取了五步工作法:第一步、公开政策,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荐;第二步、成立由老党员、老村干部和群众中有威望的长者组成的民主评审小组,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评议;第三步、核实家庭收入,采取“末位倒取”选贫的方式,根据上级下达给本村的低保指标,将最困难的家庭确定为低保户,依据贫困程度,确定补差档次, 初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第一榜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第四步、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复核结果再次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评议;第五步、对经乡镇审核通过的低保户,报县民政局审批,实行第三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符合条件的,核发《青海省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在具体工作中,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湟源县将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细化为“九个流程”。湟中县在家庭收入核算这一关键环节中,采取一看(指入户查看户口本,了解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种植、养殖业情况)、二问(指问清土地实有数,种植养殖收入、家庭收入情况)、三访(指走访邻里核实所问情况是否属实)、四查(指查看村里分给每户的土地底册,进一步核实耕地实有数)的办法,比较真实地计算出低保家庭的年均收入,做到了本人认可、评审小组认可、邻里群众认可。
   
四是落实资金,强化管理。根据省政府规定的资金分担比例,省民政厅、财政厅以最快速度下拨各地全年低保资金7136万元,八个州地市按照规定比例,千方百计筹措配套资金。西宁市本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其余200万元由四区三县按照实有农村低保人数承担。海北州州级财政承担5%,各县承担10%。海西州规定,西部经济较发达的县市行委,配套资金自己解决,东部经济欠发展的县配套资金由州财政全部承担,已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并率先完成了所有低保金的发放工作。格尔木市针对低保指标少、困难群众多的实际,市财政增加20万元,扩大660人进入低保。果洛州州财政承担2%,8%由各县财政承担。玉树州州财政承担3%,7%由各县财政承担。低保金的发放主要采取“一卡通”和乡镇集中统一发放两种形式进行。上半年全省共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586.3万元。为加强管理,各县(区)普遍建立了农村低保对象备案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做到了县有档案、乡镇有台账、村社有花名册,实现了农村低保工作有据可依,原始材料有案可查。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基层反映最多的,带有共性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是保障面过窄,保障人数偏少。基层普遍反映,此次农村低保采取的是“下达指标,以钱定人”的控制型做法,每个县、乡、村核定的低保人数、享受的补差标准和下达的资金数都是事先核定的,各地实际需要保障的人数与下达的指标数之间尚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果洛、玉树等地生态移民数量较多,远没有达到应保尽保。甚至有些地区提出,对农村低保限定指标的做法,属自行设定行政许可行为,不能体现应保尽保的政策。
   
二是保户不保人的政策规定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研究。基层反映,农村几代同堂的“大户口”家庭居多,各单体家庭的经济来源、收入水平、生活质量不尽相同,而现行的保户不保人的政策规定,却无法使“大户”中的特困个体得到有效救助。
   
三是分档补助层次过多, 操作难度大。现行低保分档补助将全省八个州地市分为三类地区,针对不同地区,又设置了4-6个分层补助标准,实际工作中很难操作。
   
四是繁重的工作任务与基层薄弱的工作力量不适应。基层反映农村低保工作点多、面广、任务重。目前基层人员少、工作经费缺、办公条件差,与所承担的工作量极不适应。随着今后工作量的日益增加,工作难度也将日益加大。
    
五是部分地区执行政策有偏差,影响了农村低保政策的贯彻落实。据了解,黄南州个别地区规定,农牧民享受低保救助后,就不能再享受国家开发扶贫整村推进项目,将这两项惠民政策人为地割裂开来。
下一步,民政厅将继续加强对各地农村低保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低保金发放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拟于适当时间,再次派出工作组赴各地检查督促落实农村低保制度,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健康开展。


                                                      二○○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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