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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格尔木市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09-07-19   来源:救灾救济处   作者:白志强  浏览次数:18091
  根据民政部“十一五”规划,由国家发改投资,决定在七个省市(自治区)第一批立项建设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我省格尔木市安排了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格尔木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十一五”规划,由国家发改投资,决定在七个省市(自治区)第一批立项建设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我省格尔木市安排了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按照民政部《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便于加强与民政部项目上的协调与配合,为全力做好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厅项目领导小组,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救灾救济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  林(省民政厅副厅长)
   
  副组长:莫重录(厅救灾救济处处长)
   
  刘  明(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成  员:李国明(厅监察处处长)
   
  白志强(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张  洪(厅救灾救济处副处长)
    
  赵维奎(格尔木市民政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莫重录(兼)
   
  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项目中与民政部财务司、救灾司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在项目中的协调、联系等事宜;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安排;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筹备;负责定期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负责配合进行项目可研;初步设计的资料数据服务。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建设的工作。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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