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县(区、行委)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民发[2006]206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民政部决定,在“十一五”时期,利用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彩票公益金,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以下简称霞光计划)。为逐步解决我省农村牧区五保对象的住房困难,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设施霞光计划”实施方案》
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 资助项目申请表。
2、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资助项目登记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