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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保供养及敬老院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7-19   来源:救灾救济处   作者:孙素梅  浏览次数:16964
  为认真贯彻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面兑现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近年来,省民政厅、财政厅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支持各地落实五保供养政。

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面兑现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近年来,省民政厅、财政厅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支持各地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使全省现有五保对象基本得到了应保尽保。但在具体管理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部分地区尚未完全实现“应保尽保”,仍采取所谓指标控制的错误做法;有的地区以农村低保政策代替“五保”供养政策;还有些地区未能按政策规定足额确定并兑现五保供养经费。一些敬老院入住率偏低,管理不规范等。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五保供养及敬老院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五保供养”各项政策。各级民政部门要尽可能协调当地有关部门,确保五保对象的供养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并尽可能享受国家其它有关的优惠政策。

  二、加强规范化管理。各地要认真建立健全五保对象档案,调查核实并为每一位五保对象建档立卡,做到底数清,对象准,确保五保供养工作规范、有序、健康运行。
   
  三、实现应保尽保。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尽快落实新增五保对象的供养经费,实现应保尽保。绝不能以农村低保制度代替五保供养制度。同时要加强动态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加强动态管理,把好五保对象的进出关,建立一种良性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四、抓紧换证工作。根据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省厅已印制发放给各地,请各地务必在7月底前换发完毕,并结合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五保供养各项工作。
   
  五、积极落实敬老院的入住人数。2004年以来省厅陆续资助各地新建了一批规模较大的敬老院,但至今仍有一部分没有按原定的床位数入住五保对象,有些敬老院只入住了一半甚至更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各地务必尽快安排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入住,切实发挥敬老院的作用,已建入住情况,将作为以后安排该地区新建敬老院的参考依据。
   
  六、要进一步加强敬老院规范管理,各地民政部门必须加强敬老院的规范管理,要制定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人员配置,落实工作经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实际问题。
   
  二○○七年各地兑现发放上半年五保供养资金情况,请于六月底前以州、地、市为单位汇总后专题上报省厅救灾救济处。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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