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民政局:
按照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建设项目的总体要求,省厅根据各地上报敬老院的情况,对二○○七年拟建敬老院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和评审。经民政厅第11次厅务会议研究决定,现下达2007年敬老院建设项目任务如下:
一、建设项目
(一)西宁市
1、湟源县和平乡敬老院,总投资 78万元,建筑面积不少于840平方米,入住人数不得少于40人,地方自筹资金不少于26万元,民政厅资助52万元。
2、湟中县多巴镇敬老院维修款100万元。
(二)海东地区
1、循化县敬老院,总投资113 万元,建筑面积不少于1134平方米,入住人数不得少于50人,地方自筹资金不少于37万元,民政厅资助76万元。
(三)海南州
1、共和县塘格木敬老院,总投资150万元,建筑、维修面积不少于1800平方米,入住人数不得少于80人,地方自筹资金不少于50万元,民政厅资助100万元。
2、兴海县敬老院,总投资208 万元,建筑面积不少于2100平方米,入住人数不得少于100人,地方自筹资金不少于70万元,民政厅资助138万元。
3、同德县尕巴松多敬老院,总投资139 万元,建筑面积不少于1250平方米,入住人数不得少于99人,地方自筹资金不少于46万元,民政厅资助93万元。
4、贵南县过马营敬老院,省厅资助20万元。
(四)果洛州
1、甘德县柯曲镇敬老院,总投资147 万元,建筑面积不少于1260平方米,入住人数不得少于60人,地方自筹资金不少于50万元,民政厅资助97万元。
2、久治县白玉乡敬老院,总投资145 万元,建筑面积不少于1260平方米,入住人数不得少于60人,地方自筹资金不少于48万元,民政厅资助97万元。
3、达日县建设乡敬老院,总投资156 万元,建筑面积不少于1344平方米,入住人数不得少于64人,地方自筹资金不少于52万元,民政厅资助104万元。
(五)玉树州
1、囊谦县吉曲乡赤西敬老院, 总投资135 万元,建筑面积不少于1050平方米,入住人数不得少于50人,地方自筹资金不少于44万元,民政厅资助91万元。
2、曲麻莱县约改镇敬老院,总投资169万元,建筑面积不少于1323平方米,入住人数不得少于63人,地方自筹资金不少于56万元,民政厅资助113万元。
(六)黄南州
1、同仁县热贡敬老院, 总投资231万元,建筑面积不少于2250平方米,入住人数不得少于180人,地方自筹资金不少于77万元,民政厅资助154万元。
2、尖扎县敬老院,总投资113 万元,建筑面积不少于1125平方米,入住人数不得少于90人,地方自筹资金不少于38万元,民政厅资助75万元。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霞光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地年内必须全部完成土建工程,有条件的力争年内入住。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不得突破投资总量。凡是超规模建设所造成的缺口资金,均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省厅一律不予追加。
(三)为确保资金按规定使用及地方配套资金的及时到位,即自筹资金50%到位、建设用地手续齐全后,省厅首期下拨50%的资助资金,剩余50%的资金待地方配套资金全部到位,项目竣工并经省厅验收合格后再行下拨。
为便于掌握情况,请各地及时将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上报省厅救灾救济处。
二○○七年六月六日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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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二○○七敬老院建设项目任务的通知
时间:2009-07-19 来源:救灾救济处 作者:孙素梅 浏览次数:15601按照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建设项目的总体要求,省厅根据各地上报敬老院的情况,对二○○七年拟建敬老院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和评审。经民政厅第11次厅务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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