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县(市、区)民政局:
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部分地区已出现了强降雨天气,引发了洪涝及山体滑坡灾害,造成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地受灾。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做好主汛期的防汛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汛期救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坚持靠前指挥。要层层建立和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救灾工 作职责明晰、措施有力。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救灾工作中的综合协调职能,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提高救灾工作的组织和协作能力。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干部深入基层,走村入户,调查了解、掌握情况,把汛期的救灾防灾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不留死角。
二、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好灾害预防工作
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做好灾情预警和各项预防工作,确保灾情汇报、救灾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汛期,省民政厅实行24小时值班。各级民政部门要调配力量,严格防汛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4小时要有专人值班,确保救援物资及时调度到位。负责和参与救灾工作人员要到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各地务于6月25日前将汛期值班表及联系电话上报省厅救灾救济处,以便工作联系。各地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灾害预警工作。及时收集雨情信息、分析情况,发出灾害预警;要尽快组织落实救灾应急的人员、装备、资金和物资,以保证汛期救灾应急工作的需要。要做好危险地段人员的动员和应急安置工作,对居住在水口、河道和易发生山体滑坡等危险地段的群众要早动员、早计划、早安排,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处。
三、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检查救灾应急措施,尤其是要重检查点应急预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予以解决,以堵塞漏洞、完善机制。要根据汛期救灾形势的需要,及时启动预案,按预案设定的转移、安置、物资调集、生活保障、医疗救护等应急规程狠抓落实,确保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为灾民提供食品、衣被、饮用水、医疗服务和临时住所,确保受灾地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四、严格执行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灾情报告制度,严肃灾情报告纪律。重大灾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省厅。要进一步加强灾情核定工作,建立专人负责灾情统计工作的制度,确保灾情上报准确、客观,防止灾情的漏报、迟报、瞒报和虚报。要规范灾情报告内容,保证信息畅通,严肃灾情报告纪律。
五、切实做好汛期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各地在工作安排时要统筹兼顾,科学组织,重点解决好灾民及困难群众的吃、住问题。对口粮出现困难的灾民及时解决口粮。对因灾出现的住房困难户要早计划、早安排,并组织实施好重建项目,认真做好重建规划,确保重建户在入冬前搬入新居。
六、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加强救灾款物管理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地要积极协商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千方百计地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各项救灾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救灾款物,把有限的救灾款物用到最需要救助的受灾群众身上。要加大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救灾款物使用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益。对挤占、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等违法违规事件,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汛期省民政厅值班电话及联系人:
孙林副厅长:0971—6106298(办公室)
手机 13909716087
莫重录处长:0971—6104836(办公室)
手机 13709761663
马旦珠副处长:0971-6104832
手机 13897239299
冯武辉: 0971--6113923(传真)
手机 13897239982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