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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于社团登记和所属各协会依法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1-01-13   作者:青民发 [013]  浏览次数:21258
  根据民政部民发[2000]257 号《关于对部分社团免予登记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文件规定,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青海省作家协会可以免予社团登记。
  根据民政部民发[2000]257 号《关于对部分社团免予登记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文件规定,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青海省作家协会可以免予社团登记,请接此通知后交回原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会团体证书和由登记管理机关刻制的社会团体印章。

  二、省级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和省级以下各级文联以及所属各文艺家协会都应该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登记手续,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变更登记制度、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年检制度)。

  三、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的青海省书法家协会、青海省民间文艺家协会、青海省摄影家协会、青海省舞蹈家协会、青海省美术家协会、青海省音乐家协会、青海省戏剧家协会、青海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等八家文艺家协会接此通知后,请于2001年5 月31日前到青海省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参加年检,经审查合格后颁发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今后凡新成立或挂靠到省文联的社会团体都应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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