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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驻青单位和省垂直管理系统驻州县分支机构子女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1-01-09   作者:青民发 [05]  浏览次数:18398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置政策,逐步深化安置改革,拓宽安置渠道,全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保持在90%以上,保障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置政策,逐步深化安置改革,拓宽安置渠道,全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保持在90%以上,保障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近几年中央驻青单位、省上垂直管理系统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强调没有“人事权”而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致使州县政府给上述单位分配的安置任务无法落实。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从今年起,凡是中央驻青单位,省上垂直管理的行业、系统在州县分支机构的职工子女的退伍安置工作,其安置计划改由省上统一下达,各地负责具体安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安置部门将本地中央驻青单位和省垂直管理系统退伍安置的职工子女姓名、入伍时间、退伍时间和父母具体的工作单位、申请安置去向等内容列表登记,务必于2月底以前上报省民政厅优抚安置局。同时,要要求本地中央驻青单位和省垂直管理系统的分支机构将本单位退伍职工子女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
  二、各级安置部门上报的名单必须查实确认是本地中央驻青单位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职工子女,非经查实或不属于上述单位的名单不得上报。
  三、中央驻青单位及省垂直管理系统的范围是:
  1、中央驻青单位:省国税局、省邮政局、省电信公司、省人寿保险公司、省财产保险公司、省石油天然气公司、省联通公司、省移动公司、省储备物资管理局、水电部四局、西宁铁路局。
  2、省上垂直管理部门:省工商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气象局、省交通厅、省电力公司、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省驻州县大中型企业:青海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部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石油管理局、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民和镁厂、青海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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