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报来的《申请复查登记青海社会调查事务所的报告》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1、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同意你所登记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2、同意你所提出的拟负责人人选和组织机构;
3、成立后,要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与管理。
此复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关于同意成立青海社会调查事务所的批复
时间:2000-12-22 作者:青民发 [237] 浏览次数:14292你所报来的《申请复查登记青海社会调查事务所的报告》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1、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的精神。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
我要关灯我要开灯
-
官方微信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