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房改工作的有关规定,省民政厅部分职工已将原购住房交回厅里,已从资金中心退回房款70%,现需给本人退还原购房款12678.07元,请给予解决。
附:退房职工名单及应退房款金额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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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拨付个人退房款的请示
时间:2000-12-20 作者:青民发 [235] 浏览次数:15190根据我省房改工作的有关规定,省民政厅部分职工已将原购住房交回厅里,已从资金中心退回房款70%,现需给本人退还原购房款12678.07元,请给予解决。附:退房职工名单及应退房款金额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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