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来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州贵德县河西乡等六乡撤乡建镇的请示》(南政[2000]14号)、《关于贵南县拉乙亥乡撤乡建镇的请示》(南政[2000]36号)、《关于共和县恰卜恰镇与恰卜恰乡合并建镇的请示》(南政[2000]37号)、 《关于同德县巴水镇更名的请示》(南政[2000]38号)收悉。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海南州上报意见
(一)共和县
1、撤销恰卜恰乡,并入恰卜恰镇。恰卜恰镇建于 1972年,是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人民政府驻地,全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恰卜恰乡分布于恰卜恰镇四周,并入恰卜恰镇后镇总面积为490.2平方公里,辖9个村民委员会、7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3.9万,其中非农业人口2.9万。
2、撤销倒淌河乡,设立倒淌河镇。 倒淌河乡位于共和县东北部,距县城34公里,总面积1301.98平方公里。辖10个牧民委员会,另有省湖东种羊场、青海湖渔场、省安置农场、海南军分区牧场在乡境内。总人口10858人, 其中非农业人口2328人,占21.4%。1999年社会总产值2013.36 万元,工业产值68.37万元。该乡是共和县经济、文化较发达地区。境内有青海湖、日月山、黑古城、白城子等名胜古迹,有发展旅游业的广阔前景。乡人民政府驻地倒淌河,现有人口478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328人。城镇建设已初具规模,水、电、通讯、商贸、 教育、 卫生等各种服务设施齐全,109、214国道在此交汇,交通非常便利。
(二)兴海县
1、撤销大河坝乡,设立子科滩镇。 大河坝乡是兴海县人民政府驻地,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面积3300平方公里,辖7个村民委员会、3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2040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200人,社会总产值3058.21万元,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邮电通讯设施齐全,交通便利。
2、撤销河卡乡,设立河卡镇。 河卡乡位于兴海县东北部,距县城34公里。总面积1985平方公里,辖11个村民委员会、1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1983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640人,占总人口的28%;工农业总产值2031万元。境内有切吉古城、羊曲十八档遗址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多处。河卡乡人民政府驻地河卡,现有人口764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640人,文化娱乐、邮电通讯、医疗卫生设施齐全,214 国道穿境,交通便利,已具备城镇规模。
(三)贵德县
撤销河西乡,设立河西镇。河西乡位于贵德县中部,总面积434.53平方公里。辖26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2161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563人,占总人口7.23%。有乡镇企业5个、村办企业4个、个体工商户149个。1999年工农业总产值2574.71万元,其中工业产值1300万元。农牧民人均收入 1200.2元。河西乡人民政府驻地格尔加,现有人口265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563人。省道西宁-久治公路贯穿全境。邮电通讯、文化教育、医疗设施完善。集镇已初具规模。
(四)同德县
撤销巴水乡,设立尕巴松多镇。巴水乡是同德县人民政府驻地。因镇人民政府驻尕巴松多,故命名。总面积1300平方公里。辖16个村(牧)民委员会。另有省牧草良种繁殖场驻境。总人口1848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952人,有藏、汉、土、蒙古4个民族,其中藏族占总人口80%以上。 是一个集工业、牧业、农业多种经济并举的新型城镇,有乡镇企业11个,社会总产值3541.98万元,人均收入1415元。邮电通讯、文化娱乐、医疗卫生设施齐全,部分辖村已通程控电话。交通便利,西宁-久治公路贯穿全境。
(五)贵南县
1、撤销拉乙亥乡,设立茫曲镇。 拉乙亥乡是贵南县人民政府驻地。因境内有茫拉河,按照国务院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规定和“名从主人”的原则,故命名为“茫曲镇”。总面积226.62平方公里,辖10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7654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346人,占总人口56.7%。 国民生产总值2658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202.08元,教育事业发展迅速,有中小学14所,文化娱乐、医疗卫生、邮电通讯、社会福利等设施齐全,商业网点遍布,交通便利。
2、撤销过马营乡,设立过马营镇。 过马营乡位于贵南县东北部,总面积1919.63平方公里,辖11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19291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555人,占总人口34 %。乡人民政府驻地过芒,现有人口3391 人, 其中非农业人口2580人。近几年来,各项事业发展迅速,形成了集农、工、商、建、服务业为一体的综合性城镇。有粮油加工、冶炼、畜产品加工等工业企业10余个,个体工商户659户, 从业人员1268人。1999年工农业总产值6039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930万元。文化教育、邮电通讯、医疗卫生设施齐全, 西宁-久治公路经境,交通便利。
二、审查意见
1、 根据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165号)“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规定,兴海县大河坝乡、同德县巴水乡、贵南县拉乙亥乡是三县政府所在地,撤乡建镇符合国务院有关建镇标准,建议同意设立兴海县子科滩镇、同德县尕巴松多镇、贵南县茫曲镇。建镇后原行政区划和镇政府驻地不变。均实行镇管村、居委会体制。
2、 根据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165 号)“总人口在二万以下的乡,乡镇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两千的,可以建镇" 的规定,共和县撤销倒淌河乡,设立倒淌河镇;兴海县撤销河卡乡,设立河卡镇;贵德县撤销河西乡,设立河西镇;贵南县撤销过马营乡,设立过马营镇,均符合国务院有关建镇标准。建议同意以上撤乡设镇方案。撤乡建镇后,各镇行政区划和镇政府驻地不变,均实行镇管村、居委会体制。
3、共和县撤销恰卜恰乡,并入恰卜恰镇的意见, 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合理调整乡镇设置,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通知》(青政办[2000]157号)精神, 建议同意撤销恰卜恰乡,并入恰卜恰镇,并以恰卜恰乡并入后的行政区划范围为准,镇政府驻地不变,实行镇管村、居委会体制。
特此报告
附:1、 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州贵德县河西乡等 六乡撤乡建镇的请示》(南政[2000]14号);
2、 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贵南县拉乙亥乡撤乡建 镇的请示》(南政[2000]36号);
3、 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共和县恰卜恰镇与恰卜 恰乡合并建镇的请示》(南政[2000]37号);
4、 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同德县巴水镇更名的请 示》(南政[200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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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南藏族自治州关于共和、贵德、贵南、兴海、同德县关于撤乡建镇的请示审查意见的报告
时间:2000-10-22 作者:青民发 [184] 浏览次数:26625转来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州贵德县河西乡等六乡撤乡建镇的请示》(南政[2000]14号)、《关于贵南县拉乙亥乡撤乡建镇的请示》(南政[2000]36号)、《关于共和县恰卜恰镇与恰卜恰乡合并建镇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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