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民政厅组织全厅党员干部,集中时间,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警示教育,收到良好效果。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利用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典型案件在全省党员干部中进行警示教育的通知》精神,省民政厅及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结合民政部门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工作实际,扎扎实实开展警示教育。为了使教育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厅里专门成立以史国枢厅长为组长、纪检监察专员喇英才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警示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教育方案和实施办法。 为配合搞好警示教育, 厅里还为每名处级干部和每个支部征订了学习材料,并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影片《生死抉择》,收看电视专题片《胡长清案件警示录》,利用“中心组”支部学习、组织生活会、自学、撰写心得体会、黑板报等形式,认真学习, 深刻理解《邓小平理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材料的内容实质。同时还通过警示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结合民政业务的专题发言,各支部书记谈接受警示教育后的感想。围绕民政救济金、优待金、社会福利金等这些“救命钱”的管理、使用和发放问题进行讨论,防止触及这些“高压线”和滑入腐化堕落的深渊。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提高了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能力。
全体党员干部在这次警示教育中,主动联系自己所担负的工作职能,按照厅党组在开展这次警示教育中提出的几点要求,尤其是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做官干什么,身后留什么”这个话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和查摆问题。从自己的言行中看是否履行了人民公仆的职责,看自己是不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从而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大家一致表示:作为民政干部,要自觉抵制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心里始终想着优抚对象、贫困户、残疾人、五保户等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时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扬民政“孺子牛”精神,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努力为青海民政事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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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时间:2000-09-27 作者:要情 [064] 浏览次数:20701近日,青海省民政厅组织全厅党员干部,集中时间,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警示教育,收到良好效果。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利用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典型案件在全省党员干部中进行警示教育的通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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