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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厅机关搬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0-04-30   作者:青民办 [016]  浏览次数:21848
  民政厅综合办公大楼现已竣工,为认真做好厅机关的搬迁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各处室迁往新大楼的时间为5月8日至14日。各处室负责人于5月8日九点到新大楼领取办公室钥匙。
  民政厅综合办公大楼现已竣工,为认真做好厅机关的搬迁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各处室迁往新大楼的时间为5月8日至14日。各处室负责人于5月8日九点到新大楼领取办公室钥匙。搬迁的顺序是:8-9日政法楼所有处室和厅领导办公室;10-12日北大街福利中心大楼所有处室及有关单位;13日地名办和募办。
2、各处室现有桌椅、沙发、茶几等所有物品,一定要保护好,不得损坏,不得擅自处理。有些物品确需处理时,必须先行向厅里进行移交,由厅里统一处理,移交时,要按照固定资产帐目,由处长负责向厅里进行移交,厅办公室和计财处联合组成接收组进行接收。
3、各处室在搬迁过程中要注意新大楼设施的保护,不得损坏大理石地面、栏杆和墙面。同时,还要对旧办公室原有设施如灯具、门窗、玻璃、电线、开关、门锁等不得损坏,对搬迁过程中损坏的,要由处室进行修复。
4、各处室搬迁所需车辆、费用由处室自行解决。
5、发现新楼内水电暧等设施使用有故障,请及时与基建办联系,不得自行处理。
6、新楼内只能使用厅里配备的油拖把清理地面,不得用水拖地。
7、各处室在搬迁过程中、要注意保管文件资料,防止在搬迁过程中丢失文件资料。
8、通勤车从5月15日开始早上8:10分,下午2:10分从北大街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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