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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干部职工住房工作申请验收的报告

时间:2000-04-29   作者:青民发 [059]  浏览次数:23887
  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干部职工住房、制止和纠正房改中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检查的安排意见》和《关于清理城镇干部职工住房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精神(青政[1999]65号)及文件规定清理的范围。
  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干部职工住房、制止和纠正房改中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检查的安排意见》和《关于清理城镇干部职工住房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精神(青政[1999]65号)及文件规定清理的范围、重点、内容,对全厅机关和所属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组织实施了全面的清理工作,经厅清房办自查,目前我厅机关的清房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请省清房办审查并给予验收通过。
  一、及时成立了清房领导机构
  省清房工作动员会后,我们及时在厅机关传达了清房会议精神,成立了民政厅清房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拟制下发了《民政厅清理干部职工住房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了清房工作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组织厅房改办和清房办公室人员对本厅职工住房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做到了心中有数。
  二、认真组织实施个人申报、组织审查
  1999年9月20日,厅清房办召开了全厅各处室、厅属单位负责人会议,落实了责任制,印发了青政[1999]65号文件、省清房办02号文件。重申了个人申报的要求和处理纪律,由各行政处室组织个人如实填报住房申报表。到目前已全部收齐,除1名干部有超出规定面积的情况(正在办理补交超住面积款)外,全厅机关干部、职工均无此类问题。申报结束后,厅清房办先后14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机关清房工作,审核个人住房申请表,并对有反映的13名干部住房情况,采取打电话、发调函、派调查组等方式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保证了清房工作的严肃性。
  三、认真组织了自查自纠
  在个人申报、组织审核、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全厅机关干部职工的住房情况进行了张榜公布,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到目前未收到群众对清房工作的任何举报。厅清房领导小组对多占住房的户主和干部本人都进行了集体谈话和个别谈心,做了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全厅清理出多占住房5套,正在办理住房核销手续。厅清房办已初步拿出分配方案,报厅党组研究决定后全盘考虑统一分配。
  四、存在的问题
  清理出的5套住房,待厅党组研究后再行分配。
  妥否,请指示。
  附:1、清理住房情况汇总表(一);
  2、清理住房情况登记表(二);
  3、全省清理干部职工住房单位住房申报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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